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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5 01:01:17  浏览:853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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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

民发[2004]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计委):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农村社会救助工作。早在农业合作化时期,我国就建立了农村五保供养制度,长期坚持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在衣、食、住、医、葬(教)方面给予保障的政策。这一政策在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生存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后,五保供养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十分关心,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完善农村‘五保户’生活保障制度,确保供养资金”的要求。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使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五保供养工作的重要意义

五保供养对象是农村最困难的群体。解决这部分人的生活问题,关系到党和政府在农村工作中的形象。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五保供养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宪法所赋予五保对象合法权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高度,认真研究解决税费改革新形势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民政、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把妥善解决好五保对象生活、实现五保对象“应保尽保”,列为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水平。

二、规范五保管理,实现 “应保尽保”

农村五保供养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对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五保供养对象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1.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2.无劳动能力的;3.无生活来源的。五保对象的审批程序为:由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并颁发《五保供养证书》。五保供养的形式分为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对于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要由乡(镇)人民政府、受委托的扶养人和五保对象签订五保供养协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落实服务责任制和帮扶措施。对于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要签订入院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五保供养标准要确保五保对象生活达到当地村民一般生活水平。五保供养要包括以下内容:供给粮油和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生活条件的住房;及时治疗疾病;有人照料生活不能自理者;妥善办理丧葬事宜;五保对象是未成年人的,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各地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搞好五保对象的认定、审核、审批和发证工作,实现“应保尽保”。

三、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五保供养资金落实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发生了变化,除保留原由集体经营收入开支的以外,从农业税附加收入中列支;村级开支确有困难的,乡镇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免征、减征农业税及其附加后,原从农业税附加中列支的五保供养资金,列入县乡财政预算。地方在安排使用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时,应当确保五保供养资金的落实,不得截留、挪用。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五保供养资金及时足额发放。集中供养经费可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的用款计划直接拨付敬老院;分散供养经费可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的用款计划,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户。

四、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建设

各地要统筹规划,积极支持敬老院建设。各级民政、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推进农村敬老院管理体制改革。要把农村敬老院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改造步伐。要充分利用乡镇合并后的闲置资源,改造和完善现有农村敬老院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农村敬老院或资助农村敬老院建设。要落实各项对社会福利事业的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农村敬老院根据自身条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农村敬老院要根据《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基本规范》, 加强内部管理,配备合格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同时,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实际的以副养院办法,走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路子。

五、发动社会力量,支持五保供养工作

各地要加快农村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发展步伐。在发挥各级政府作用的同时,要充分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挖掘民间资源,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五保供养工作的良好局面,营造农村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在保证五保供养经费财政投入基础上,要继续发挥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五保户承包的土地由村集体或受委托的扶养人代为耕种的,集体或受委托的扶养人要根据五保供养协议(或敬老院入院协议),对五保对象的生活给予必要补助或帮扶。各地民政部门在开展社会捐助活动中募集的物资,应当优先用于解决农村五保户的生活需要。

六、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五保供养政策落实

要建立五保供养信息公开制度。各地要公开五保供养申请条件、审批程序,五保供养标准和五保供养资金发放与使用情况。同时,各地民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让全社会监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要建立定期检查和情况通报制度。各地要定期检查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五保供养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对五保供养搞得好,政策落实到位的地方,给予通报表扬;对于五保供养政策落实不力,未按规定程序审批、不如实上报、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并提交有关部门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挪用、挤占五保供养经费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加强领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狠抓督促落实。工作推进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二OO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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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


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

为了解卫生系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情况,按照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国统字〔2010〕38号)要求,我部制定了《卫生系统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系统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卫生系统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按照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国统字〔2010〕38号)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卫生系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情况,查找和梳理卫生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大力推进依法统计;进一步宣传《统计法》,增强统计法制观念,营造遵守《统计法》的社会氛围;严肃查处卫生系统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强化对卫生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提高统计服务能力。

二、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本次检查对象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二)检查内容。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发生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及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卫生行政部门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等问题;检查统计调查对象是否按照《统计法》和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统计调查资料,是否存在拒报、迟报、瞒报等现象;检查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机构是否依法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置统计机构并配备统计人员,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

关于统计数据质量,重点检查7项指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数、医院等级、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出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居民健康档案累计建档人数。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阶段(2010年7月15日前)。成立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大检查组织协调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及时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阶段(2010年7月15日-30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照《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要求,组织开展本地自查工作。于8月5日前将本省(区、市)自查报告报我部,自查报告应当包括工作举措、卫生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违法违纪行为查处情况及处理意见、下一步改进措施等。

(三)抽查阶段(2010年8月11日-31日)。我部将组成检查组抽查部分地区统计执法情况。对抽查中发现的重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各检查组要及时向部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报告。

(四)处理和总结阶段(2010年9月1日-31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认真处理本次大检查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凡是在自查阶段主动报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并能认真纠正和整改、情节较轻的,可免于处罚或处理;情节较重的,可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或处理。凡是在抽查阶段查出的重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应当依法严肃处理。

我部将汇总各地自查和抽查情况,做好统计执法大检查总结工作,并于2010年9月底前将总结报告上报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

四、保障措施

我部成立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尹力副部长任组长、成员为相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大检查组织协调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保障大检查所需人财物的投入,确保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卫生部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010)68792722

电子邮箱:tjdjc@moh.gov.cn

邮政编码:100044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附件:卫生部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mohwsbwstjxxzx/cmsrsdocument/doc10237.doc

广电总局关于印发2005年广播影视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电总局关于印发2005年广播影视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2005年2月2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各省、直辖市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印发2005年广播影视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说,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和部署,广电总局制定了《2005年广播影视宣传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5年广播影视宣传工作要点

  按照中央关于今年工作总的要求和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广播影视宣传工作要点如下:
  一、深入推进“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贯彻,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的宣传力度。
  要紧密联系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践,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把学习贯彻宣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学习贯彻宣传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同宣传、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同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结合起来。
  要认真宣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一批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先进典型;宣传好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要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积极宣传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研究成果,充分反映当代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要加大引导力度,深入宣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和光明前景,深入宣传人民民主专政的强大生命力,深入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深入宣传我国司法制度、新闻出版制度等能够充分反映和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澄清各种错误观点和模糊认识。制作播出理论文献电视片,增强广播影视理论宣传实效。
  二、全面准确深入宣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大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宣传力度,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要紧密结合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实践,全面准确、深入扎实地宣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全党全国人民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要深入宣传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宣传党的执政经验,宣传中央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举措,宣传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实际行动和成功经验。重点组织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宣传报道,开展“时代先锋”集中报道活动,宣传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中的先进典型,多反映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发扬优良传统、反腐倡廉、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生动实践,多报道广大党员干部一心为公、求真务实、与时惧进、开拓创新的时代风采。深入宣传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惩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重要举措,宣传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反腐败工作的成果和经验。
  围绕为谁执政、靠谁执政、怎样执政等重大问题,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执政理论研究的宣传,宣传党的执政方略、执政体制、执政方式、执政基础等方面有价值的理论成果。
  三、深入宣传科学发展观,积极引导社会舆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要大力宣传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意义,宣传中央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进展,宣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大力宣传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战略思想,宣传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反映各地区各部门加强宏观调控、推进改革开放、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新举措、新成效,宣传一批好经验、好典型,组织开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型系列采访活动。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的宣传,充分报道东部地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的新成效,及时反映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可喜成果,做好国企改革、金融改革、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宣传引导。大力宣传“五个统筹”、“五个坚持”,宣传中央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各项措施。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生动实践和成功经验。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好“东部新跨越”、“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等大型系列采访报道。要充分报道各条战线的建设成就,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新进展,宣传我国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大好形势。
  认真做好和进一步改进党和国家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报道。精心组织好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的宣传报道。做好重大事件特别是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大对社会热点的正面引导,积极促进社会稳定。开展积极有效的舆论监督,强化解疑释惑功能,理顺群众情绪。
  四、突出抓好广播影视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要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弘扬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统一思想,尊重差异,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要充分发挥广播影视作为国家主流媒体的引导作用,宣传报道好在全国城乡集中开展形势政策教育活动。要注意做好重大改革举措的宣传解释工作;坚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教育,开展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教育和国情教育。加强和改进法制宣传教育。宣传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动建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倡导基本道德规范。
  要积极推进广播影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认真落实2005年地方广播电视机构开办少儿频道、频率和少儿栏目、节目的工作任务。加强对已经开播开办的少儿频道(频率)和少儿栏目(节目)的建设和管理;加强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小喇叭》节目的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净化荧屏声频的工作力度,坚决纠正节目主持人在着装、发型、语言以及整体风格方面低俗媚俗现象,切实加强对引进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的管理力度。要进一步促进动画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要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抓紧制定促进我国影视动画产业发展的新政策。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儿广播影视节目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抓紧研究制定扶持少儿节目制作生产的政策和规划,促进全国少儿广播影视节目的健康快速发展,解决目前地方电视台少儿节目源紧张的问题。
  要集中宣传一批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可亲可信可学的先进典型。精心组织好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长征70周年宣传报道活动,做好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活动宣传,做好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80周年和《共和国脊梁》“五一”晚会宣传报道,加大爱国主义教育力度,营造“学习劳模、尊重劳模、关爱劳模、崇尚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舆论氛围。
  要以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为重点,继续做好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宣传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文明风景区的评选表彰。深入宣传推进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宣传实施“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
 五、推动优秀广播影视作品的创作生产,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要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要求,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努力实现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统一,深入基层、深入生活,面向群众、面向市场,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广播电视文学、戏曲、音乐、广播剧、电视剧、文艺晚会等节目,要反映时代精神和时代潮流,弘扬高尚情操、美好心灵和火热情怀,以生动感人的现实题材作品教育鼓舞广大干部群众,同时要通过多姿多彩的广播影视节目,丰富繁荣荧屏和声频,满足全社会多方面、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
各级电台、电视台要实施精品工程,推出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广播影视文艺作品。各级广播电视机构要着力建设精品频道、精品栏目、精品节目、精品电视剧等。省级以上电台、电视台第一套节目要努力办成精品频道,其它频道要逐步实行专业化和对象化。影视剧创作要把着力点放在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把握导向,促进繁荣,规范市场,推出精品。要高度重视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影视剧的创作把关,坚持正确的历史观,尊重基本史实,弘扬民族精神和传统文化,不允许编造历史、歪曲历史、“戏说”历史。严格执行题材申报制度、审查制度,净化银幕荧屏。
  要大力推动优秀广播影视作品的创作生产和传播,认真做好重大节庆、纪念日的重点作品创作规划,围绕重要纪念活动,推出一批歌颂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斗争光辉业绩的优秀作品。完善鼓励优秀广播影视作品创作生产和传播的政策措施。重点扶持农村题材、少儿题材广播影视作品的创作生产和传播。规范改进广播影视全国性评奖工作。加强和改进广播影视文艺出版评论工作。
  六、增强广播影视对外宣传的实力和影响力,树立我国在国际上的良好形象。
  要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对外宣传工作,以我为主,以正面宣传为主,用事实说话,内外有别,外外有别,注重实效,加强协调,打好主动仗,争取主动权,统筹和整合广播影视外宣资源,形成外宣合力,全面客观地向世界介绍中国,让中国的声音传向世界各地,营造更加有利的国际舆论环境。
  要积极向世界介绍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进程,宣传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新进展,准确阐释我对外方针政策和对重大国际、地区事务的主张。做好对外新闻发布和涉及我国的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际多边活动的公关宣传。积极做好港澳广播电视媒体的团结、争取和舆论引导工作。大力宣传“一国两制”方针在香港、澳门的成功实践。针对敌对势力在人权、台湾、宗教、西藏、“东突”、“法轮功”等问题上的歪曲和攻击,针对“中国威胁论”等谬论,开展国际舆论斗争,澄清是非,维护国家形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宣传和对外宣传工作。充分反映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突出成就,及时报道国际国内重大新闻事件,准确反映我国政府在重大国际问题上的立场和主张。改进对外宣传报道的方式、方法、手段,充分考虑境外受众的需求和习惯。
  要把对外宣传与文化及其他领域的对外交流结合起来,广泛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领域的对外宣传活动。要整合广播影视宣传力量,精心打造对外广播影视交流品牌,吸引外国人广泛参与,扩大国际影响。大力实施广播影视对外宣传“走出去”工程,抓好境外落地工作,促进广播影视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鼓励创作和研发健康向上的广播影视网络产品。
  七、切实加强广播电视访谈类节目和现场直播类节目的管理。
  要加强对访谈类节目的选题设计、嘉宾选择、主持人引导等方面的工作。谈话类节目要强调政治导向、强调社会责任、强调宣传纪律;要对访谈嘉宾进行严格的筛选,凡有错误思想倾向问题的人,所有节目一律不得采用;谈话节目的选题和主题,要观点正确,主题鲜明;节目播出前要把好审查关;重点节目要由上级主管负责人批准才能播出。要严格执行有关现场直播节目管理规定,电台、电视台所有直播节目,必须按规定使用延时装置;对于重大活动、重大新闻事件、重要赛事的直播,以及有听众、观众参与的直播节目,在发生政治、技术、安全事故时,要及时处理,不得将发生错误的节目播放出去;重大现场直播节目,要设立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加强责任追查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部门、节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加大处罚力度。
  八、贯彻“三贴近”原则,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体制和机制,增强广播影视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必须以“三贴近”为突破口,积极推动广播影视宣传工作改进创新,切实坚持并贯彻落实“三贴近”原则,把“三贴近”作为所有广播影视节目的根本性指导原则,把体现党的主张和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把丰富的内容和有效的形式统一起来,进一步增强广播影视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要按照“三贴近”原则,创新广播影视各类节目内容和形式。新闻节目要严格按照中央精神,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改进突发性事件报道,增强新闻报道的时效性;进一步拓展新闻报道内容,增加信息量;进一步改进成就宣传和典型宣传,把话筒镜头多给群众,让群众容易理解,便于学习。专题节目要做好社会热点问题的引导,增强服务性,加强互动性,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文艺节目要弘扬民族精神、反映现实社会生活、讲述人间真情,通俗易懂,让群众喜闻乐见。要充分发挥广播影视的特点和优势,充分挖掘广播影视表现手段,改进创新节目形式,要积极采用现场直播、随时插播、滚动字幕、电话连线、热线直播等节目形态,不断引进、改进、丰富节目形态;要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广播影视节目;要注重节目包装,做好节目宣传推广。要建立健全落实“三贴近”的行政领导机制、宣传管理机制、业务运行机制、激励机制、奖惩机制等。
  九、做好舆情信息工作,完善广播影视宣传管理,牢牢掌握广播影视宣传工作的主动权。
  继续贯彻落实好中办发〔2004〕29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以管理促繁荣、促发展,坚持守土有责,加强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和有效管理,决不给违反宪法和法律的错误思想观念提供传播渠道。
  要切实加强广播影视网络宣传阵地建设,加强对广播影视工作动态、新闻舆论、创作倾向、社会舆情、网上舆情和广播影视战线重要工作动态的收集和分析,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预测趋势,分析影响,提出对策。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落实属地管理,办好广播影视新闻网站,壮大广播影视网上评论队伍。广播影视互联网络已经成为广播影视宣传的新阵地,要加快建立广播影视互联网络管理法律规范,加快建立广播影视互联网络的行政监管体制,加快建立广播影视互联网络的行业自律体系,加强广播影视互联网络的技术保障和管理。要完善广播影视网上宣传、评论队伍,积极占领广播影视网上宣传阵地,扶持重点广播影视网站,形成广播影视网上正面舆论的强势。要加强广播影视网上舆情收集工作,研究分析广播影视网上舆情产生的原因、发展趋势及社会影响,提出舆论引导建议。要积极组织开展网上广播影视舆论斗争,加强正面舆论宣传,坚持弘扬主旋律,对错误的思想政治观点和言论,理直气壮地予以批驳,掌握网上舆论工作的主动权,及时封堵和删除有害信息。
  要进一步加强广播影视报刊管理工作,落实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审查把关制度、违法违纪处理规定,加强对广播影视出版物的事前审查。建立健全音像制品出版、发行业务档案,确保出版物的正确舆论导向。坚持三审三校制度,严格把关,加强管理,确保广电系统的报刊、杂志、图书和音像制品不出现噪音、杂音,与中央思想理论领域的宣传精神保持一致。
  十、利用高新技术手段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各项宣传管理工作。
  健全管理体制、管理格局和管理网络。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意识,强化依法监管,强化有效监管。要切实提高对广播影视宣传监督管理意识,切实加强广播影视宣传监督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建设,确保宣传监督管理的有效性。要坚持和完善宣传管理各项制度,建立一套规范、系统、科学的监管体系,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轨道。要明确职责,强化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要健全体系,进一步完善题材规划、收听收看、视听评议、境外节目监看、播出机构监管、视听节目监控等宣传监管体系;要突出重点,紧紧抓住正确导向、安全播出、市场准入等宣传管理重点;要创新方式,积极采用高新技术,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和手段,推进宣传监管工作的现代化。要完善广播影视宣传工作预警机制、反馈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完善通气会制度、联系会制度、阅评制度、谈话制度、违规违纪警告制度和内部通报制度。推动广播影视行业协会转变职能,完善行业自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