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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商业部关于农业税征收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3 11:36:57  浏览:801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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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商业部关于农业税征收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

财政部、商业部


财政部、商业部关于农业税征收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
财农[1986]50号

1986-04-16财政部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71号文件规定,为适应农产品收购制度的改革,1985年农业税由征收实物为主,改为折征代金为主。这对支持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保证农业税任务的顺利完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有些地方为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合同定购制度,保证粮食收购任务的完成,要求农业税仍以征收粮食为主。现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对上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国发[1985]71号文件已经明确:“国家确定的粮食合同定购数量中,已包括农业税的粮食数量。……如少数地区农业税仍需征收粮食,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可暂不实行折征代金的办法。”据此,有些产粮区或需要征收粮食的地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农业税仍可以征粮为主,由粮食部门接收。
  二、对没有粮食定购合同的纳税人,一般应征收代金。如果纳税人缴纳现金有困难,要求以粮食缴纳农业税的,粮食部门也应予接收。
  三、在农业税征收粮食的地方,粮食部门接收的征粮和购粮,按中央、国务院过去的有关规定,执行“先征后购”的原则,首先结算农业税款,并及时划转国库。凡是农业税征收粮食的,应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71号《批转财政部关于农业税改为按粮食“倒三七”比例价折征代金问题请示的通知》精神,按照当地规定的比例价格与财政部门结算。
财政部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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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侨资、外资在我市建房问题的暂行办法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侨资、外资在我市建房问题的暂行办法
厦门市人民政府


(根据2001年1月21日发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将本文废止)


一、华侨新村与客商兴建的宾馆酒店现原则上确定建于湖里特区、湖滨南路及市区边缘,一般应利用现有公共工程条件,不要大动搬迁。以节约公共工程投资和建设时间。需在市区拆房另建者应由有关部门商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除由客商独资或与我合资经营的宾馆,土地使用费标准,由双方协商外;华侨新村的土地使用费标准,应定在新村总卖价的百分之四十左右,除造价以内利润归施工单位外,土地使用费与其他利润不论以货币、房产或其他方式支付,均由市人民政府统一掌握分配。主要用于住宅与
新村区市政工程建设。
三、侨资、外资建房,可由客户提出设计方案,具体设计应由我方负责,设计费标准一般掌握为造价的2.5%,在造价内开支。
四、除个别项目经我方同意可由外国建筑公司承建外,一般项目均由市建委统一安排施工,并签订合同保证按质、按期完成。
五、侨资、外资建房的三材,除由市酌量供应以外,由施工部门负责组织与调剂,差价据实核算。部分不足的三材、装备,可以申请进口。
六、建屋收入的外汇,由市进出口办管理,由市建委提出使用项目。基本上用于进口施工机具、三材、建筑器材、运输工具、设计与科研设备以及用于其他工程费用。少数结余外汇,由市掌握分配。使用外汇所需的人民币资金,由使用单位准备。
七、有关侨资、外资建房的谈判由市进出口办所属厦门建设发展公司统一对外;有关工程设计、施工以及批准用地、组织拆迁等,由市建委组织有关部门办理、并在适当时期成立专业的侨资、外资建房工程公司。
八、侨资、外资建房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由市人民政府召集市建委、市外办、市侨办、市进出口办、统建办及有关部门、不定期地召开协调会议,以取得认识与步调的一致。



1980年8月6日
           当前农村信访举报现状、情况分析及预防对策研究

                  景县人民检察院

2009年至2012年10月份,景县检察院共受理案件线索307件,其中涉及农村村干部的举报线索101件,占受理案件线索的32.9%,实名举报率为80%。
一、农村信访举报反映的主要问题
这些信访案件中,经分类统计,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问题:
1、反映村干部涉嫌贪污退耕还林款、粮食直补款的问题较为突出。在这101起案件中,反映村干部在发放粮食直补、林业补贴的过程中涉嫌贪占的有52件,占举报线索的51.4%。
2、反映村财务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真实的问题较多。在这101件信访案件中,基本上都提到了这个问题。
3、反映村干部贪占土地承包费和宅基费的问题。这类案件线索有21件,占举报线索的20.8%。
4、反映非法占用耕地的案件2件。
二、当前农村信访举报的现状
1、农村信访举报增多,涉及村干部违法犯罪举报比重大。2004年至2006年三年景县检察院控申部门受理46起涉农信访举报,2007年至2009年三年共受理54起涉农举报。举报农村党员干部比重大,其性质涉及贪污、贿赂、挪用公款、违反财经纪律、失职、侵犯党员公民权利、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和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等。
2、举报涉及范围越来越广泛,处理难度越来越大。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中,经济、作风、政策、民主、合同以及法律等问题交织在一起,历史与现实的问题交织在一起,头绪繁多,涉及面广。既涉及贪污、贿赂、挪用公款、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又有村务、财务公开、土地承租、工程发包、城镇拆迁、土地征用补偿等问题。
3、群众对处理信访举报要求过高,合理诉求中掺杂着许多不合理要求。在信访举报中,有一部分合理的诉求,但同时也存在不合理的要求。如有的在上访过程中点名要见某某领导,有的要求工作人员当场承诺几天给结果,有的要求将被举报人如何处理等。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去处理问题,但有时群众不理解,以致越级上访,重复信访。信访举报触及面宽,要求过高,处理难度越来越大。
4、信访动机呈多样化,情况复杂化。有四种类型:一是举报型,二是争权型,三是争利型,四是泄愤型。同时,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有亲身经历,不愿受欺压提出控告的;有道听途说的;有路见不平,写信相助的;也有存在不平衡心理报复人的;甚至是别有用心,捏造事实,制造混乱,陷害他人或故意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种来信来访,有的是真名实姓,有的是怕打击报复匿名或化名,有冒名顶替的。动机越来越多样化,情况越来越复杂,给涉检信访工作带来了难度。
三、当前农村信访举报突出的原因
1、群众民主法律意识日渐提高。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新闻媒体对法律宣传力度的加大,农村集体学法、用法的意识显著提高。与以前相比,村民管理村务的主人翁意识得到增强,监督村务的积极性得到提高。“有难题靠法律”的观念逐步树立起来,促使村民在遇到基层不易解决的难题时,自觉运用法律手段到司法机关“讨个说法”。
2、个别群众民主法律意识存在片面性。主要表现为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全面,在诉求中,寻求法律政策支持时,往往依自身利益需求挑挑拣拣,对自己有利就学就用,对自己没利的就不学或故意回避,只讲权利,不讲义务。如在农村选举、承包等工作中,一些人不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片面强调“没经过我同意”,而造成一些好事因少数人干扰而办不成。
3、个别农村基层干部违法乱纪,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农村干部队伍中主流是好的,但有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受特权思想和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利用手中权力,假公济私,对土地承包、征地补偿款使用等村民敏感的问题,不经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擅作主张,在位时不是考虑如何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而是盘算如何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甚至个别村干部作风霸道、横行乡里,使村民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这些行为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严重伤害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激起了群众义愤而导致上访。
4、村财务管理混乱,办事透明度不高,群众有疑问。有的村由于执行财务制度不严,使得村干部将上级下拨的粮食直补款、退耕还林款、征地补偿费等随意截留,不入帐、不上报,长时间不向村民公开村务。即使公开也只是象征性地公开收支总额,不公开明细帐,透明度低。当群众提出质疑时,一些村干部不予说明和解释,甚至压制、打击群众,造成干群情绪对立。
5、村民反映的问题在基层得不到有效解决。农村群众也想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更渴望得到基层村干部的理解与支持。但有些村干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相互推诿“踢皮球”,使问题长时间不能从根本上得到圆满解决,村民对乡村干部失去信心,无奈只好到司法机关告状举报。
四、平息农村信访案件、维护农村稳定的对策与建议
1、加强引导和宣传,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理性维权意识。建议由政法委牵头,由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组成工作小组,深入各乡镇农村,通过接访、送法进村活动及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方式,开展经常性的信访法规宣传。通过宣传,切实提高群众来信来访的三个意识。即客观公正意识,反映问题要依照客观事实,不胡乱猜测、不夸大其词、不无中生有;逐级反映问题的意识,不越级上访;有序反映问题的意识,反映涉及多数人利益的问题,推选5名以下代表,不组织、不策划、不参与集体上访。
2、要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政策宣传教育力度。由纪检部门、检察机关在各乡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法制宣传图片巡回展活动,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提高他们严格按照法律和规章制度办事的自觉性。促使他们进一步增加村务、财务公开的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还广大农民群众一个明白,从而打消群众的疑虑。
3、严格执法,狠抓农村信访举报案件的查处。当前涉农案件存在查处难、取证难、稳控难等问题。要加强对涉农案件举报线索的统一管理,借专项活动集中查办一批农村职务犯罪案件,对于属于违法违纪行为的案件,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积极消除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
4、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创新信访接待的工作方式,采用视频、电话举报、网上举报等多种方式,为群众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同时,变上访为下访,深入农村开展巡回接访,及时发现并解决在农村信访稳定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化解干群矛盾,消除村民积怨,对没有实质性问题的上访案件,要把重点工作放在“活血化淤”上,向村民讲法律、讲政策,让村干部出来做解释工作,沟通思想,消除隔阂,给村民吃上“顺心丸”,通过做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使上访群众息诉罢访,实现农村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