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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市长特别奖实施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11:15:16  浏览:978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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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市长特别奖实施办法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印发齐齐哈尔市市长特别奖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齐齐哈尔市市长特别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

齐齐哈尔市市长特别奖实施办法


为实施科技兴市战略,加快振兴老工业基地建设步伐,调动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的科研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 奖励范围与对象 齐齐哈尔市市长特别奖是对在我市科技工作中取得突出科技成果,并在推广应用中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主要有功人员的特别奖励。主要在自然科学、应用技术范围内进行评选,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的科技人员,凡其科技成果在我市推广应用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均可申报齐齐哈尔市市长特别奖。 二、 申报条件 科技人员研发和引进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3年以上,近3年中每年新增经济效益350万元以上,利税150万元以上,并对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此项科技成果的研究、推广应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均可申报,每个项目最多申报5人。 三、 奖励方式 每年市财政支出30万元,奖励项目研究的有功人员,奖励标准视每年上报的项目情况确定奖励金额,由市长为获奖人员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获奖人员及其事迹将载入地方史志。 四、 申报程序 (一)推荐与呈报 1、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获奖人选的推荐与呈报,市人事局负责组织考核组实施考核和汇总。 2、呈报对象须填写《齐齐哈尔市市长特别奖呈报表》一式三份,并提交证明其科技成果和经济效益的有关材料及市级以上审计部门(审计事务所)审计报告。 (二)评选与审批 1、专家评议前由市考核小组向专家评委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和考核书面报告。 2、市人事局组织申报人员答辩,进行专家评议,提出拟奖励对象。 3、拟奖励对象经齐齐哈尔市市长特别奖领导小组审定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市政府颁发奖励决定。 4、齐齐哈尔市市长特别奖一般每年评定一次,每年上半年进行评审,年底进行授奖。获奖项目的第一位有功人员奖金分配的比例应不低于总奖金额的50% 。此项奖金免交个人所得税。 五、组织领导 (一)齐齐哈尔市市长特别奖评审工作由齐齐哈尔市市长特别奖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由市人事局具体承办。 (二)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的市长特别奖的申报工作,要对拟报的项目事先会同审计等部门进行考评审计,并形成评估鉴证报告。 (三)齐齐哈尔市市长特别奖的推荐、评议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六、 其它 (一)奖励费用和管理费用由市财政局每年列入预算,并适时划拨。 (二)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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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3〕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统计局、林业局:
  发展改革委关于报请审批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加强统筹规划,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改善农田基础设施,着力规范建设标准,着力明确管护责任,着力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坚持不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奠定坚实基础。
  三、通过实施《规划》,到2020年,建成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8亿亩,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0公斤以上,其中,“十二五”期间建成4亿亩;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田块平整,配套水、电、路设施改善,耕地质量和地力等级提高,科技服务能力得到加强,生态修复能力得到提升。
  四、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抓紧制定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细化配套政策,并督促县级人民政府编制实施方案,确保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要整合资金,集中投入,连片治理,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和建后管护,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不断完善相关标准和制度,做好相关规划间的衔接,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评价,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实现。



                           国务院
                         2013年10月17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保护第五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名称、会徽、吉祥物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保护第五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名称、会徽、吉祥物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CHINA’S 5TH NATIONAL GAMES OF MINORITY NATIONALITIES’ TRADITIONAL SPORTS,缩写“5TH TGEG PRC”),将于1995年11月5日
在云南省昆明市举行。为加强对第五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名称、会徽、吉祥物的使用管理,经国务院授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名称(包括简称、英文缩写,下同)、会徽、吉祥物的专用权,由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享有。除新闻宣传外,凡在经营活动中需使用上述名称、会徽、吉祥物的单位或个人,均应向组委会或其委
托的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第五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名称、会徽、吉祥物作为商标使用或申请商标注册。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处罚:
(一)未经组委会批准,擅自在商品上或服务上使用第五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名称、会徽、吉祥物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人民币5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组委会同意,擅自以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名义从事各种经营活动,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名称、会徽、吉祥物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人民币5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组委会撤销之日起失效。
附件:一、第五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会徽
二、第五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吉祥物
三、第五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专用产品转让合同


附件一:
第五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会徽
图(略)

附件二:
第五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吉祥物
图(略)

附件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少数民族传统
体育运动会集资部专用产品
转让合同书
合同编号:
一、
甲方(申请方)单位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乙方(授权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少数民族传统
________________
体育运动会集资部专利集资处
_____________
二、内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共同制定下列条款并各自承担相应义
务。
甲方:
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1、授予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独家生产权。
2、授予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第五届民运会名称,会徽和吉祥物使用权。
3、授予甲方专用产品专利证书。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付款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有效期:从签字之日起至1996年12月30日止。
五、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对方损失并按有关法律处罚。
六、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盖 章 | 盖 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八、乙方开户银行:云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帐 号:91321201003998
单 位:全国第五届民运会集资部
联系电话:3189400 3189401 3189402
地 址:昆明市东风东路14号拓东运动场7号门



199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