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四川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8 01:29:56  浏览:8308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四川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74号
  《四川省实施办法》已经1995年11月23日省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肖秧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民族工作,保障城市少数民族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民族工作的领导,协调处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障少数民族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相关系。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工作部门是全省城市民族工作的主管部门。
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民族工作的需要,设立或者确定负责民族事务工作的部门,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管理民族事务工作。
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少数民族聚居地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直接为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适当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不得因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不同而岐视少数民族。
第六条 少数民族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和民族团结。
第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适应当地少数民族需要的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少数民族居住人口数量,安排适当的资金发展当地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资金额度由各级民族事务工作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协
商。
第八条 金融机构对以少数民族为主要服务对象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和饮食服务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在贷款额度,还款期限、自有资金比例等方面给予优惠,城市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条件予以贴息。
前款所列企业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工作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
第九条 对本办法第八条所列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税务机关依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减税或者免税。
第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使用和选拨。
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少数民族青年报名参军,在符合招收条件的情况下优先选送。
第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民族教育工作,加强对民族学校的领导,制定优惠政策,改善办学条例。
城市民族学校的教职员工中,应当配备适当数量的少数民族人员。
城市人民政府对民族学校校办企业给予扶持,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资金、场地等方面给予优惠。
第十二条 各类学校录取新生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照顾。
各类学校应当关心民族班和散读的少数民族学生,可以适当提高其助学金、奖学和生活补助的标准。
第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创造条件帮助少数民族失业人员就业,对少数民族职工人数占全部职工人数13以上的生产加工企业,在贷款、税收方面给予扶持。
城市人民政府鼓励企业招收少数民族职工。企业招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少数民族。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规划清真饭店和清真食品和生产加工,供应网点,保证有清真习俗的少数民族人员所需肉食和副食品的供应。
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设有职工集体食堂的,对有清真习俗的少数民族职工应设置清真食堂或清真灶;无条件设置清真食堂或清真灶的,应按国家规定发给伙食补补贴费。
第十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重视和帮助少数民族开展有民族传统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体育活动。
少数民族职工参加本民族重大节日活动,所在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放假,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六条 城市各类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少数民族的生活习俗,不得因生活习俗不同而歧视少数民族人员或者拒绝向其提供经营范围内的服务。
第十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对本市、市辖区从事合法经营的外地少数民族人员,应当在经营场地及食宿、交通等方面创造必要的条件,保护其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第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及时疏导、处理民族纠纷、宣传有关城市,市场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教育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进入各市、市辖区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应当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管理。
第十九条 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城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少数民族的需要和条件,设置有民族特色的文化馆(站)、图书馆(站)和文艺演出、电影放映场所等。
第二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对少数民族集中居住的街道、区域,应注意保持民族特色,对有纪念意义和典型少数民族风格的建筑物予以严格保护。
第二十一条 城市少数民族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向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申诉和控告。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要组织经济、科技等部门对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对口支援和各项经济技术协作,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参与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技术开发和建设,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贯彻措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民族事务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5年11月23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哈政办发[2004]19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
 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和部署,我市将全面启动《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切实做好“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科学分析判断形势。认真总结“十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经验和问题,特别是对事关发展全局的“三农”、城乡协调发展、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对外开放、基础设施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等问题,要进行深入全面地分析,准确把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内在动力和制约因素。要全面分析“十一五”期间国际、国内发展环境,抓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历史性机遇,提出“十一五”期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目标、指导方针、发展重点和战略措施,使“十一五”规划成为指导我市一个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需求为根本出发点,促进人的全面进步和发展;坚持“五个统筹”,切实解决我市突出的城乡二元结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生态环境提升等问题;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三)充分体现地方特色。要紧紧围绕“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振兴哈尔滨”的工作主题,大力推进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重点培育优势产业和骨干企业,提升经济发展的产业和技术平台;优化和拓展生产力空间布局,积极参与“哈大齐工业走廊”和“哈长经济带"的规划与建设;加速城市化进程,全面推进松北新区开发和大都市圈建设。

  (四)强化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强化政府在社区服务、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发展环境等领域履行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的内容,明确政府如何通过创新体制、健全法制、制定政策,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

  (五)开放规划编制过程。采取多种形式,创新工作方法,提高规划编制的社会公众参与度,广泛动员,使规划编制过程成为全市深化认识、理清思路、形成共识的过程;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使规划成为充分体现全市人民意愿和政府发展预期的行动纲领。

  二、规划体系

  “十一五”规划体系由全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部分行业规划和区、县(市)规划组成。

  (一)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即《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具有总体性和纲领性,是编制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和区域规划以及制订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十一五”规划的规划期为2006—2010年,对远景发展的构想可展望到202O年。总体规划由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

  (二)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也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并确定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主要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工业调整改造规划、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物流规划、市场体系建设规划、信息化规划、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教育发展规划、科技发展规划、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由市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见附表一)。

  (三)区、县(市)规划。区、县(市)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调控手段有限,不提倡进行面面俱到的规划。要从实际出发,依托区域优势,编制与本地区发展和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特色鲜明,重点突出,操作性强的地区规划。区、县(市)规划由各区、县(市)负责组织编制。

  (四)行业规划。各行业主管部门在配合规划牵头部门做好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同时,可根据行业发展需要,自主决定是否编制行业发展规划。编制行业发展规划,需报市发改委备案。

  三、调研论证

  为保证“十一五”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要对事关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重点对生态环境、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区域发展、科技教育、改革开放、社会发展、人民生话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等方面的重大课题进行深入调研。为了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国内外专家学者的智力优势,将采取公开招标、定向委托等方式开展调研工作(见附表二)。

  以市专家咨询顾问委员会为主,组建规划咨询委员会,负责组织规划的咨询、论证工作。总体规划在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前、专项规划在上报前,都要经过规划咨询委员会的论证。区、县(市)规划也要通过论证程序。

  四、时间安排

  “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4年11月至2004年12月):制订“十一五”规划总体工作方案,进行规划编制工作的动员和部署,研究提出重大调研课题,组织部分课题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开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行业规划、部分区、县(市)规划的前期准备和编制工作。在充分利用《哈尔滨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纲要》、《哈尔滨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成果的基础上,于2004年12月底形成“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上报市政府。

  第二阶段(2005年1月至8月):在重大课题调研成果及形成基本思路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省“十一五"规划总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意见,形成总体规划纲要(草案)。专项规划要在2005年5月30日前完成,经市政府主管领导审定后,上报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业规划和区、县(市)规划经论证后于2005年5月3 0日前,分别以政府文件和行业主管部门文件形式报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2005年9月至2O06年1月):对“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履行相应程序并修改完善。“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要广泛征求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有关企事业单位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市人大审议批准。

  五、组织领导

  成立哈尔滨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十一五”规划编制的组织领导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市长石忠信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市长和各相关副市长担任,成员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办公部门和直属单位的主要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陈瑞之同志担任。组建专门的规划编制工作机构,负责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指导协调工作。“十一五”规划编制和论证经费,各级财政部门应按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负责编制专项规划的部门和区、县(市)也要组建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确定联络员,并将人员名单报“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单位:市发改委规划处;联系人:任洪章,刘萍,徐智东;联系电话:84664125)。

附件:1.哈尔滨市“十一五”专项规划分工责任表
   [表格1:哈尔滨市“十一五”专项规划分工责任表]
   2.哈尔滨市“十一五”规划重大研究课题
   [表格2:哈尔滨市“十一五”规划重大研究课题]


关于做好2002年度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


关于做好2002年度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文件
国经贸厅技术[2002]48号

《关于做好2002年度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
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有关
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
化的决定》精神,组织编制好2002年度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现就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重点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经贸委编制的《近期行业技术发展重点》,
集中支持对国民经济和行业技术发展有重大作用的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大先
进装备的开发以及高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
  (二)符合2002年度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范围(见附件),着力抓好
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研究开发共性技术、关键技术、
配套技术和成套设备及产品。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
  (三)利用地区资源、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并在国内外市场有竞争优势的技
术和产品。促进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开发及商品化。

  二、各地经贸委和有关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向国家经贸委正式申报项目时,
须同时提交2001年技术创新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包括项目实施进度、资金落实
及计划完成情况等,同时将有关材料输入技术创新信息系统。
  三、不得将已申报列入国家其他部委科技计划的项目在我委重复立项。
  四、申报时间截止到2002年3月31日。
  附件:2002年度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范围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厅
二ОО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02年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范围
  一、钢铁
  (一)高效、低耗、优质、低成本生产工艺开发。
  重点:新一代喷煤技术开发;高效连铸技术的开发与应用;连铸坯热送热装
连轧技术;薄板坯、薄带坯连铸连轧技术;无头轧制技术、方坯轻压下技术。
  (二)煤基直接还原技术。
  重点:金属球团转底炉快速还原新工艺;双层球团回转窑直接还原新工艺以
及完善现有回转窑直接还原工艺和设备。
  (三)冶金节能、环保和综合利用技术。
  重点:提高高炉、转炉、铁合金炉煤气回收数量及质量技术;蓄热式加热炉
技术开发;高炉渣、炼钢渣和尾矿资源化、无害化、生态化关键技术。
  (四)洁净钢生产工艺技术开发。
  重点:高效铁水炉外脱硫技术;转炉洁净钢冶炼工艺技术开发;转炉炉气分
析动态控制技术。
  (五)冶金自动化技术。
  重点:焦化、烧结、炼铁、转炉炼钢、精炼智能控制系统;轧制过程计算机
模拟及组织性能预报、热冷轧板型检测与控制;连铸过程自动化系统。
  二、有色金属
  (一)提高氧化铝、电解铝生产的关键技术。
  重点:选矿拜耳法和选矿烧结法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大型铝电解槽节能和
寿命的综合技术。
  (二)高性能有色金属材料加工技术。
  重点:有色金属热连轧和超薄高速精轧技术及装备;高精度、高性能有色金
属加工生产技术和装备。
  (三)稀土功能材料、新型能量转换和储能材料制备技术。
  重点:高性能稀土材料制备和表面处理关键技术;燃料电池、高性能二次锂
电池、镍氢电池以及高效低成本太阳能电池关键材料制备技术;新型稀土催化剂
制备技术。
  (四)生物及湿法冶金工程化技术和装备。
  重点:继续完善低品位铜矿的湿法冶金工艺;开发低品位镍矿、金矿及其他
适应生物湿法冶金难选矿的处理技术。
  (五)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技术。
  重点:稀有金属复杂、难选矿资源的选矿工艺、设备、冶炼等方面的技术和
集成;有色金属资源、矿山尾矿、冶炼排放废气、废渣、废水等综合利用和金属
回收工艺技术和装备。
  (六)重金属强化熔炼新技术。
  重点:开发强化冶炼技术,消化创新氧气底吹直接炼铅(QSL)炉技术。
  (七)生产过程自动控制和集成优化控制技术。
  三、石油
  (一)油气田开发技术。
  重点:先进的二次采油技术和三次采油新技术;稠油、超稠油热采及低渗透
油藏高效开采技术;天然气开发配套技术。
  (二)钻井工程技术。
  重点:欠平衡钻井技术;复杂结构钻井与完井技术;高温高压深探井技术。

  (三)测井工程技术。
  重点:成像测井系统;大斜度井、水平井测井技术;测井信息处理、解释一
体化集成技术、电脑集群在三维地震深度偏移上的开发应用。
  (四)地面工程新技术。
  重点:西气东输天然气输送管网及储存技术;管道顺序输送与原油改性输送
技术;油气田地面工程节能、节水与环保技术。
  四、石化
  (一)清洁燃料生产的组合技术开发。
  重点:降低汽油烯烃含量的催化裂化新工艺;催化汽油脱硫(脱臭)技术;
柴油深度加氢脱硫和改质技术。
  (二)合成树脂技术。
  重点:完善超冷凝气相聚乙烯、环管本体法聚丙烯国产化成套技术以及共聚
单位、催化剂等配套技术;开发高档次、高性能树脂专用料;开发高性能、低成
本的树脂复合材料。
  (三)车用乙醇汽油技术的开发。
  重点:采用秸杆、糖蜜等新原料制乙醇技术;添加不同比例的乙醇对汽油的
性能影响的研究及提高车用乙醇汽油性能的新技术;乙醇杂油相关技术。
  (四)乙烯技术。
  重点:开发能力大、选择性高、热效率高、操作周期长的裂解炉以及相配套
的炉管构型技术、乙烯分离技术;混合冷剂制冷技术;重油直接接触型裂解制乙
烯技术(HCC)。
  (五)聚丙烯技术。
  重点:开发气相聚合工艺;开发小粒径的球型催化剂、无外给电子体的(ND
)催化剂、气相法聚丙烯催化剂及等规度易调催化剂。
  (六)合成橡胶技术。
  重点:开发顺丁橡胶,第二代、第三代溶聚丁苯橡胶;苯烯乙类热塑性弹性
体(SBS)、丁苯胶乳新品种;用丁二烯氯化工艺改造电石乙炔法生产氯丁橡胶
的落后工艺。
  (七)合成纤维技术。
  重点:以涤纶和腈纶为重点,开发高质量、多品种、高附加值、市场竞争力
强的差别化纤维。
  五、化学
  (一)农用化学品新技术及新品种的开发。
  重点:开发以替代高毒品种为目标的超高效、安全、低残留杀虫剂、生物农
药、新型除草剂和杀菌剂,以及为降低溶剂使用量和提高制剂水平为目标的高效
制剂;环境友好可完全降解的低成本农用地膜、固沙植被用新材料;化肥增产节
能改造技术和新型复混肥生产技术。
  (二)化工新材料生产技术。
  重点:开发新催化技术、新分离技术、聚合物改性技术;开发功能性高分子
材料。
  (三)精细化工新技术及新品种。
  重点:高性能、低污染的涂料技术;高效、低烟、低毒、安全阻燃剂生产技
术;新型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生物化工中的新型酶制剂、新型可生物降解
高分子材料;新型表面活性剂及其应用。
  (四)节能、环保及综合利用技术。
  重点:以洁净煤或天然气替代工业窑炉用燃料油技术;用于废水、废气处理
的膜处理技术、吸附技术、萃取技术以及关键设备的开发;废催化剂贵重金属回
收、无害化处理技术。
  (五)信息技术在化工行业的推广应用。
  重点:计算机生产控制与优化技术、化工故障诊断技术、监控与安全系统技
术、工程设计技术、仿真技术。
  六、电力
  (一)电网技术。
  重点:直流输电技术;联合电网控制、电网调频、调峰技术和稳定控制技术;
开发研制紧凑型、智能化的输变电设备。
  (二)发电技术。
  重点:开发新型洁净煤发电技术;高效先进的烟气脱硫脱硝技术;高坝坝体
快速施工技术及施工检测、实时控制、边坡岩体稳定、以及滑坡安全预警立体自
动监测等技术。
  (三)新能源技术。
  重点:开发太阳能、风能、沼气利用和发电技术。
  七、煤炭
  (一)煤矿高效安全生产技术。
  重点:开发高效安全开采技术、煤机装备安全可靠性技术和“一通三防”高
新技术;防瓦斯突出、防火超前探测技术与设备;高可靠性、长寿命煤矿监控传
感器及火灾高效治理技术。
  (二)综合利用与替代燃料油技术。
  重点:煤的气化技术;水煤浆制备及应用技术;煤基甲醇、二甲醚生产技术
及替代汽、柴油关键技术;煤系共伴生资源高效利用技术;高性能活性炭生产技
术。
  (三)洁净煤与环保技术。
  重点:煤层气及矿井瓦斯利用技术;新型煤炭洁净转化技术开发;矿区生态
治理技术。
  八、交通
  (一)高等级公路路面养护技术及系列养护设备。
  重点:高等级路面修补设备;水泥混凝土破碎机及多功能养护设备。
  (二)集装箱码头智能调度系统及港口装卸设备。
  重点:集装箱码头智能计划调度系统;大型高效装卸机械及自动控制技术。

  (三)高等级公路修筑关键技术。
  重点:西部地区、山区高等级公路修建关键技术。
  (四)铁路提速关键技术与装备。
  重点:快速运输安全关键技术;快速客货运技术与装备。
  (五)邮政信息化技术。
  重点:物流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开发与应用;邮件处理中心物流处理系统技术
等。
  (六)邮件高速分捡系统关键技术与装备
  重点:高速信函分拣机系列产品开发;报刊分拣系统及自动处理工艺关键技

  (七)船舶信息化改造提升关键技术。
  重点: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在造船中的应用研究;船舶设计技术及
数据库开发与建设;造船计算机辅助采购和后勤支持系统的开发与应用等。
  (八)现代造船生产技术与装备。
  重点:现代造船关键工艺技术与装备;船舶模块化建造技术;现代造船模式
研究应用等。
  (九)高附加值新船型技术及配套设备开发。
  重点:车客渡船、海洋工程船、大型集装箱船、液化石油气(LPG)、液化
天然气(LNG)等新船型技术;船用配套关键设备等。
  九、建材
  (一)生态建材生产技术。
  重点:以工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为主要原料的生态建材产品
生产工艺技术;建材窑炉节能与环保技术等。
  (二)新型墙体材料成套技术装备开发。
  重点:高强承重砼空心砌块、建筑板材成套设备国产化。
  (三)无机非金属矿深加工技术及产品。
  重点:非金属矿超细粉体材料制备技术、功能陶瓷系列产品产业化技术;生
物工程用过滤材料;显示器用人工晶体等。
  (四)信息技术在建材行业中的推广应用。
  重点:水泥、浮法玻璃、陶瓷等热工窑炉燃烧系统优化控制技术;原料自动
配料技术与产品生产全过程信息化控制管理系统开发。
  十、建设
  (一)住宅现代化与建筑节能技术。
  重点:建筑工业化新型结构体系;住宅小区节能改造综合成套技术;建筑节
能新材料与墙体保温成套技术。
  (二)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技术。
  十一、机械
  (一)先进能源设备。
  重点:先进与环保发电技术及设备;先进输变电技术及电力自动化设备;西
气东输相关技术与装备等。
  (二)现代农业装备。
  重点:节水灌溉技术及成套设备;粮食烘干设备;新型农业机械等。
  (三)先进汽车、摩托车产品。
  重点:经济型轿车、高等客货车关键零部件;汽车电子产品等;适用于车用
乙醇汽油的汽车零部件;大排量、环保型摩托车相关技术。
  (四)先进制造技术。
  重点:网络化制造;精密高效加工、成型设备及激光加工设备;工业机器人
及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等。
  (五)工业自动化技术。
  重点:数字化、智能化工业控制和仪表系统。
  (六)先进环保技术与装备。
  重点:城市污水及工业废水处理技术与设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与设备;
烟气脱硫、除尘成套设备及机动车尾气净化装置。
  (七)先进基础机械。
  重点:先进适用的数控机床及开放式数控系统;为农机、工程机械及汽车等
配套用的高效、节能、环保型动力设备等。
  十二、电子信息
  (一)软件。
  重点:企业信息化应用软件;嵌入式操作系统;数字版权保护及认证技术、
中文处理显示软件。
  (二)集成电路专用技术。
  重点:系统级芯片(SOC)设计验证技术与工具开发;0.25-0.18微米的深亚
微米集成电路相关技术;专用集成电路设计开发
  (三)网络技术与设备。
  重点:网络交换设备;宽带接入设备;网络终端设备;网络管理及测试软件;
网络安全和视频分配技术。
  (四)全光传送网技术及设备。
  重点:密集波分复用(DWDM)传输系统;DWDM光传送网节点设备;网络管理
系统;光纤通信用集成电路。
  (五)数字移动通信系统技术。
  重点:第三代数字移动通信技术;移动通信专用集成电路及其软件。
  (六)数字音视频技术。
  重点:数字压缩编、解码技术;家庭信息终端产品技术。
  (七)短距离无线通信系统技术。
  (八)新型显示技术。
  重点:液晶半导体投影显示技术(LCOS);有机电致发光技术(OELD)。
  (九)数字识别系统。
  重点:专用集成电路芯片;读写终端和新型硅材料研制;软件系统及安全机
制;检验系统。
  (十)新型电子元器件及功能材料。
  重点:中高档片式元器件;新型机电元件;光电子器件;电力电子器件;敏
感元器件等。
  十三、轻工
  (一)农副产品保鲜、深加工及食品卫生安全检测技术及装备。
  (二)清洁生产技术。
  重点:造纸、皮革、食品及发酵行业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及装备。
  (三)绿色、无菌包装技术。
  重点:代木包装技术;果汁饮料无菌包装技术。
  (四)高比能、无污染电池生产技术及装备。
  重点:锂离子电池;燃料电池。
  (五)废纸回收再生技术研究与开发应用。
  (六)高强度、高得率、低(无)污染、低消耗制浆造纸技术及装备。
  (七)家电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技术。
  (八)工业设计技术。
  十四、纺织
  (一)纺织清洁生产、节能、降耗技术。
  重点:印染、粘胶新工艺、新技术开发及应用。
  (二)高附加值纤维开发应用新技术。
  重点:差别化、功能化改性切片及纤维、超细复合纤维、新型、环保型纤维
生产技术及产品深加工技术。
  (三)产业用纺织品的研究与开发。
  重点:土工合成材料;各类装饰材料;汽车用纺织品;医用纺织品;新型蓬
盖材料;新型过滤材料的开发及应用。
  (四)纺织重大装备的研制。
  重点:棉纺、印染、化纤升级换代重点设备的开发及应用。
  (五)高档纺织面料生产技术。
  重点:先进的纺纱、织造、印染等技术及工艺。
  (六)信息技术在纺织业的推广应用。
  重点:纺织工艺智能设计及管理系统;纺织面料快速反应系统和纺织电子商
务应用平台技术研究。
  十五、医药
  (一)中药产业化关键技术及应用。
  重点:颗粒粉碎技术、药用大孔树脂的配制及应用、超临界流体萃取技术、
膜提取分离技术的开发及应用。
  (二)名优中药工艺改进技术。
  重点:饮片炮制技术及产业化,中药配方颗粒的开发与推广、具有资源优势
的特色药品的开发及产业化和中药制剂技术的开发及应用。
  (三)现代生物制药技术。
  重点:基因工程技术、细胞工程技术在药品开发和生产中的应用。
  (四)生物制品技术。
  重点:动物制品精加工技术的开发。
  (五)医药原料药生产技术。
  重点:医药原料药、关键中间体的发酵、结晶、分离、提取技术及合成制药
新技术等。
  (六)新型医用材料技术。
  重点:新型医疗器械及材料技术开发与应用。
  (七)医药新品种及关键技术。
  重点:国家一、二类新药开发,组合化学技术、高通量技术、缓释技术、靶
向技术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