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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期刊审读暂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0 13:55:33  浏览:992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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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期刊审读暂行办法

新闻出版总署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报纸期刊审读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9〕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出版管理工作的意见》,切实开展报刊审读工作,现将《报纸期刊审读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九日

报纸期刊审读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履行报刊出版管理职责,切实加强报刊出版管理,维护报刊出版秩序,提高报刊出版质量,促进我国报刊业健康繁荣发展,依据《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报刊审读是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报刊主管单位在报刊出版后组织有关人员,依法对报刊出版质量进行的审阅和评定,是报刊出版事后管理的重要制度。
  第三条 凡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报纸出版许可证》和《期刊出版许可证》的报刊,应列入审读范围。
  第四条 报刊审读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督促报刊出版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努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努力为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报刊审读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的原则,努力保障审读结论客观、公正。
  第五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报刊审读工作,承担协调、指导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以及中央部门报刊主管单位组织开展审读工作;负责研究、汇总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以及中央部门报刊主管单位提交的审读报告;研究处理审读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审读工作的意见;负责向中央和国务院报告审读工作发现的重大问题;根据需要调阅报刊出版单位阅评报告;整理编发报刊审读有关通报材料。
  第六条 地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报刊审读工作,负责协调、指导下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报刊主管单位对报刊进行审读;研究、汇总下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报刊主管单位提交的审读报告;研究处理审读中发现的问题;负责向上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审读报告;根据需要调阅当地报刊出版单位的阅评报告;整理和编发报刊审读的有关简报材料。
  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的审读报告应包括: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刊组织开展审读的基本情况,审读动态和舆情分析,审读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理情况,报刊主管主办单位和出版单位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七条 中央部门报刊主管单位负责对其主管报刊进行审读,并向新闻出版总署提交审读报告。地方报刊主管单位负责对其主管报刊进行审读,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审读报告。主管单位提交的审读报告应包括:对其主管的报刊组织开展审读工作的基本情况,审读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和整改的情况。
  第八条 报刊出版单位在实施三审制度的同时,建立并实行报刊阅评制度,定期写出阅评报告,指导本单位出版工作,供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管理工作需要调阅和检查。阅评报告的形式由报刊出版单位自行决定。
  第九条 报刊审读包括以下各项:
  (一) 是否刊载《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内容;
  (二) 新闻报道是否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是否刊载虚假、失实报道;发表或摘转涉及国家重大政策、军事、民族、宗教、外交、保密等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 刊载涉及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的内容,是否按规定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四) 报道涉及灾情疫情、交通事故、安全生产、刑事案件、社会稳定等重大、敏感和突发事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 是否刊载有悖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格调低下的文章,是否含有色情淫秽、凶杀暴力、迷信愚昧等有害内容;
  (六) 转载、摘编社会自由来稿和互联网信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按规定对其内容进行核实,并标明下载文件网址、下载日期等;是否转载、摘编内部发行出版物的内容;
  (七) 刊登广告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否刊载虚假违法、内容低俗的广告;报纸刊登广告是否在明显位置注明“广告”字样,是否违反规定以新闻报道形式刊登广告;
  (八) 报刊标示的版本记录是否符合规定,专版、专刊、增刊的内容是否与报刊宗旨、业务范围一致;
  (九) 出版质量是否符合报刊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出版形式是否符合报刊出版形式规范的有关要求;
  (十) 出版质量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使用语言文字是否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
  第十条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报刊主管单位应设立相应的审读机构,安排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有强烈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熟悉出版工作方针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报刊编辑出版业务的专职、兼职及聘用人员承担报刊审读工作。
  第十一条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落实报刊审读经费。
  第十二条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报刊主管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审读工作的领导,健全制度,明确职责,组织对审读人员的培训,指导审读人员的工作,增强审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审读质量和水平。
  第十三条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审读工作,可以采取一般审读、重点审读、全面审读、专题审读、抽查审读、书面审读、跟踪审读和谈话交流等形式进行。审读工作应与年度核验、专项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
  第十四条 报刊审读工作应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逐步建立报刊审读网络系统,完善审读信息的编发、审核、传递、发布、记录、存储等办法。
  第十五条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编发各种形式的报刊审读简报材料,及时向报刊主管主办单位和出版单位通报,必要时可要求报刊出版单位反馈核查、整改情况。
  第十六条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审读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认定,并依据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第十七条 对审读中发现的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内容问题,各地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要立即向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告,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中央部门报刊主管单位要立即向新闻出版总署报告,不报或迟报造成后果的,要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对坚持开展审读工作,效果显著、成绩突出的下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刊主管单位和报刊出版单位,新闻出版总署和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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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2005年)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科技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事部 农业部 文化部


中青联发[2005]2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
(2005年5月2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充分发挥少先队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重要意义

  1.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共产党创立和领导的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目前,我国7到14周岁的少年儿童约有1.3亿,他们都是少先队员。加强少先队工作,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团结教育少年儿童的核心作用,对于实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这一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长期以来,少先队在党的领导和共青团的带领下,在教育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主动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坚持实践育人,广泛开展“手拉手”、“雏鹰争章”和“民族精神代代传”等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活动,坚持用正确的思想启迪少年儿童,用科学的知识充实少年儿童,用生动的实践锻炼少年儿童,用先进的典型激励少年儿童,为促进少年儿童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任务,面对全党全社会大力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形势要求,面对基础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必须采取更加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充分发挥少先队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明确少先队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3.少先队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共青团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少先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少年儿童的主体作用,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少先队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争取各方面支持,为少年儿童的成长进步营造良好的环境。

  4.少先队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主要任务是:(1)教育引导少年儿童树立远大理想,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牢固树立起振兴中华的雄心壮志。(2)教育引导少年儿童养成优良品德,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道德,养成文明礼貌、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勤俭节约、热爱劳动的好品行。(3)教育引导少年儿童培养过硬本领,发愤学习,打好知识基础,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课外校外活动,不断培育创新精神,提高实践能力。(4)教育引导少年儿童锻炼强健体魄,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磨练勇敢顽强的意志,以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学习生活。

  三、把少先队工作纳入基础教育发展的总体格局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规划本地区教育发展时,要把少先队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充分发挥少先队在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要参与同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工作。要把少先队工作纳入学校德育工作的督导评估范畴,作为学校综合性督导评估的具体内容。

  6.学校党组织和行政部门要把少先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考核目标,作为衡量学校办学目标的重要标准。要保证每周有相当于两个课时的少先队活动时间,少先队活动可与学校的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要有必要的活动经费。把少先队基础建设作为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的一部分,建设好少先队队室、鼓号队、广播站、电视台、网站等。支持和指导少先队按照民主选举、定期轮流任职的原则,完善队干部的任职、培训和管理。支持少先队组织开展夏令营、冬令营、红色旅游、绿色旅游以及各种参观、瞻仰和考察等活动。

  7.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建立发展性评价体系、校本课程开发以及开展教学改革时,要充分发挥少先队的作用。要加强对少先队“雏鹰争章”活动的指导和支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争章实践活动,提高少年儿童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把“雏鹰奖章”作为衡量少年儿童内在素质和能力的重要依据,推动与课程改革相适应的具有少先队特色的“雏鹰争章”活动的健康发展。

  四、大力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少先队工作

  8.要把少先队社区工作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把社区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建设作为社区党建带团建的重要内容,民政、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要与共青团和少先队密切协作,积极参与社区少工委的建设。社区少工委要有专人负责。要把少先队社区工作作为探索实践教学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作为建立科学的学生思想道德行为综合考评制度的重要途径。要督促学校积极参与所在社区的少先队组织建设,动员广大少先队员到社区报到,参加少先队社区活动,鼓励教职员工在节假日担任少先队的社区志愿辅导员,创造条件在节假日向少先队社区组织开放校内活动设施。建立少先队图书室(角)、队室、宣传栏等,逐步建立少先队的社区读书屋、社区少年儿童素质培训点等。各级少年宫(家、站)等校外教育阵地要向社区少先队开放,鼓励社会各界结合自身实际提供各种活动和实践基地。

  9.要把农村少先队工作作为创建文明村镇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少先队在传播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上的独特作用。教育行政部门要适应农村城镇化发展和教育资源逐步整合的形势,支持农村乡镇中心校的少先队组织建设,发挥其示范作用。要按照“有组织、有阵地、有活动、有队伍、有机制”的基本标准,加强对农村少先队工作的督导和评估。发挥少先队在“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的组织优势,支持少先队广泛开展“手拉手”互助活动。教育、农业、科技等部门在农村学校劳动实践活动和场所建设中要重视发挥少先队作用,支持少先队开展以“争当科技小能手”农业实用科技实践活动和“争当文明小使者”倡导现代文明新风活动。加强以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学校的少先队工作,支持少先队组织面向农村“留守少年儿童”开展的各项工作。

  五、努力建设高素质少先队辅导员队伍

  10.要认真做好学校少先队辅导员的选拔、聘任工作,选派优秀青年教师担任少先队辅导员。小学十五个教学班以上、初中一、二年级八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要配备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按学校中层人员进行管理,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团委备案。大队辅导员要参加校务会议。中队辅导员一般由班主任兼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计入工作量,并相应酌减辅导员授课时数。省(区、市)、市(地)、县(市)应按不低于同级团委或教育行政部门中层副职任职的标准在同级团委或教育行政部门设总辅导员。乡(镇)总辅导员可由中心小学大队辅导员兼任。

  11.要在政治、工作、学习、生活上关心学校少先队辅导员。重视推荐优秀辅导员加入党组织的工作,优秀的大队辅导员应列入教育系统后备干部培养序列。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少先队辅导员,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各类少先队奖励获得者的事迹和获奖情况,应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聘任、职务和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在教师聘任、评选先进时要将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的业绩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少先队辅导员培训要纳入继续教育培训体系,保证他们参加培训的时间和经费。

  12.做好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的招募、培训、使用、管理、考评和表彰等工作,纳入志愿者的整体管理体系。调动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积极性,力争实现城市学校每个中队、农村学校每个大队和城市社区少先队组织都至少有一名志愿辅导员。充分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在少先队活动中的作用。鼓励优秀青年人才担任县(市)、乡(镇)和农村学校少先队志愿辅导员。

  六、切实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13.要把少先队工作作为事关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局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和指导。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的要求,以少先队活动为重要载体,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中的作用。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支持少先队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加大对少先队工作的投入力度。

  14.共青团要切实履行“全团带队”的职责。各级团组织要进一步明确少先队工作在共青团事业中的基础地位,把少先队建设纳入团建的总体规划,把少先队建设的目标任务纳入团建的目标任务,将团带队工作情况纳入团的工作考核指标。省级和副省级团委应单设少年部。要加强各级少先队工作学会的建设,重视少先队理论研究工作。各级团校和青少年研究所要设立少先队研究室。要重视发挥队报队刊在少先队事业中的积极作用,发展少先队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科技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事部
                    农业部
                    文化部






民政部关于再接再励认真搞好勘界试点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再接再励认真搞好勘界试点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


宁夏、新疆、内蒙古自治区、甘肃、吉林、河北、山东、青海、陕西省并西藏自治区、辽宁、黑龙江、河南省人民政府:
截至八月底,全国六条勘界试点线,经过各方面的积极努力,已确定约3300多公里,占试点线总长度的近70%;确定了冀鲁豫、陕甘宁两个“三省交会点”。 勘界试点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其中宁甘线、青新线、冀鲁线的勘界试点,工作扎实,进展比较快。主要原因是有关省、自治
区政府高度重视,地(州)县领导亲自抓,措施得力,组织严密,有关双方协作得比较好。
目前,有的试点线进展缓慢。主要原因是领导重视不够,有关双方配合得也不够紧密,勘界政策还未完全落实到基层,缺少严密的组织措施。
根据国务院批示和全国勘界试点工作会议的安排,勘界试点工作计划三年完成,要求今年完成全部野外工作。能否按时完成任务,今年是关键性的一年。今年的时间已过大半,任务虽已完成过半,但今后工作进入了攻坚的阶段,难度将越来越大。鉴于这种情况,进展较快的线,应当把
工作重点放在解决边界争议问题和确定“三省交会点”上;进展较慢的线,应当尽快抓领导落实、政策落实和组织措施落实。只有抓好上述关键问题,才能完成今年的任务。
总的看,开展勘界试点工作以来,有关各级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进展的形势比较好,应当抓住这个有利时机,加紧进行工作。请试点省、自治区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勘界试点工作的领导,再接再励,速战速决,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勘界试点任务。



199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