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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视角下的正义、公正和公平/解空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18:25:25  浏览:936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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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视角下的正义、公正和公平


摘要:十五大、十六大报告连续提到司法改革,并相继出现了公正、正义和公平三个概念。可见司法改革势在必行,且公正、正义和公平应该成为司法改革的目标和准则。在司法领域,正义就是公正和公平。公正和公平作为正义的两个方面各有侧重。公正强调形式,是对法官和程序的要求;公平强调实质,其对象是诉讼两造。当前的司法改革应遵循一定的原则,也就是要符合公正和公平的具体要求。在公正方面对法官而言是法官独立、法官中立、法官权威和司法约束,对程序而言是重视程序、司法公开、实行对抗制等内容;公平又反映在诉讼双方权利对等、有效参与原则和效率原则三个方面。这些具体要求是公正和公平的细化,但又将作为抽象原则指导着司法具体制度和程序的设计和完善。
关键词:正义 司法改革 公正 公平

Abstract: 15th and 16th NCCPC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continuously referred to judicial reformation, and came up with impartiality, justice and fairness. We can see that judicial reformation is inevitable and impartiality, justice and fairness should be the aims and standards of judicial reformation. In juridical area, justice is impartiality and fairness. But as two sides of justice impartiality and fairness have their own characters. Impartiality emphasizes on modal, and is the request to judge and process. Fairness stresses on essence and its aims are the concerned. Now the judicial reformation must follow some principles. In the other words, we must fit some specific requests of impartiality and fairness. On impartiality to judge they’re judge independence, judge neutrality, judge authority and judicial restrain, and to process they’re procedure, judicial avowal and antagonism. Fairness is reflected by equal right, effectively participate and efficiency. These requests are specifies to impartiality and fairness. At the same time they serve as the principles of the judicial reformation that should help design and improve our concrete regime and process.
Keywords: Justice, Judicial reformation, Impartiality, Fairness







引 言

“我国在建立一种合理的司法制度乃至整个法律制度上面临着十分特殊的困难。这种困难不完全在于从立法上确立一套所谓’现代型’体制,还在于附着于体制之中的具体的、甚至相当细琐的小制度是否也能够得到确立,在于操作这种大体制与小制度的人们的观念是否适应体制与制度的要求。本世纪以来,我们在体制构建方面一直不落人后的,但是抽象的大体制禁不住与之背离的小制度的掣肘和抵消,加之一些配套概念未能确立,于是出现了种种实践上的缺陷,造成了设计者的美好构想不能兑现于制度运作的实际。久而久之,人们便不可避免地对法律制度有效调整社会生活的可能性发生怀疑,甚至对法治或依法治国本身的信念发生动摇。”[1]
司法改革的必要性不言而喻,它接连成为党的十五大、十六大报告的组成部分。继十五大提出公正,十六大报告又进一步提出公平和正义。至此,正义、公正和公平三个概念都正式以党的决议的形式出现,正义、公正和公平应当成为司法改革的目标和原则。然而,这三个概念又是模糊的,怎样赋予它们科学合理的内涵,以指导我国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促进我国的社会进步,这是个艰巨紧迫而又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任务。可能是笔者孤陋寡闻,迄今尚未见到关于这方面的较为系统的论述,希望以此文填补这种缺憾。故本文将试图在司法的视角下就正义、公正和公平进行探讨,在理清三者之间关系的同时深入地分析它们各自的内涵,研究它们作为抽象的原则如何确保“抽象的大体制”与“具体的、甚至相当细琐的小制度”之间的协调,顺带提及司法改革的重点。


第一章 什么是司法的视角

首先有必要对题目中的“司法的视角”作一下解释。
现代意义上的司法已突破传统意义上与立法、行政相对应的法院审判活动的范畴,指以法院为核心并以当事人的合意为基础和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的、以解决纠纷为基本功能的一种法律活动。[2](P26)所以从广义上讲,司法实际涵盖了司法制度、司法活动及其相关的内容。司法制度,包括国家通过立法形式所确定的带有法律效力的有关司法权、司法机关和诉讼程序的全部规范,换句话说就是上文所提到的“既定的法律规则”。司法活动则是司法机关按照国家程序法规定所进行的全部司法实践活动,主要包括法院的诉讼审判活动,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的公诉,以及法律监督的各项职能,国家各级监狱依法监管罪犯的全部行刑活动等。
狭义的司法是以审判为主要内容的法院活动及其所依赖的制度规范,亦即传统意义上的司法。
审判不是司法的全部内容,但是不论怎么讲,却都是司法的核心,“都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以既定的法律规则为前提,运用其特有的解纷原理,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为基本职能。”[2](P4)而本文所谓的“司法的视角”也正是取这一种狭义的理解,始终强调一点——以审判为核心。
第二章 正义概念的发展和司法中的正义

第一节 正义的概念
在我国,正义包含着一切美好的事物和信念。
然而,正义一词最初却是由西方传来的。西方法文化的的核心问题就是法与正义(jus e justum)的关系问题,故而正义成为法学家们永久的话题。正义的理论是关于正义是什么,作为一种伦理标准如何决定它的地位,决定这种标准的要求实际上是什么的理论。自其诞生以来,无数的学者和思想家赋予了它不同的内涵。
在古希腊,正义以一种调整自然力对宇宙组成部分的作用,保证平衡与协调的先验宇宙原则第一次出现。毕达哥拉斯发展了正义是平等的思想。
柏拉图把正义看作是个人和国家的“善德”。正义就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21](P31)
亚里士多德说:“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按照一般的认识,正义是某种事物的‘平等’(均等)观念”。[11](P148)
西塞罗认为正义是“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人类精神意向”。[22](P216)
乌尔比安说:“正义是给予每一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
阿奎那认为正义是“一种习惯,依据这种习惯,一个人以一种永恒不变的意愿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
总体来讲,尽管柏拉图讲到国家、亚里士多德讲到公共利益,但是正义的范围限于那个特定社会的很小一部分人,不可能遍及社会全体成员。中世纪及中世纪以前对正义的理解也多限于个人,具有很强的局限性。进入近现代特别是20世纪,人们对正义的关注从个人扩大到社会,正义关注的对象具有了相对的普遍性。
18世纪末,康德的观点导致了如下态度:在正义的名义下,自由应是最大限度的,而限制应是最小限度的。
20世纪初,社会法学的耶林和狄骥抛弃了正义的直觉概念,分别在对个人、社会和公共利益的安全与保证中和社会团结中发展了正义和社会功利主义的正义理论。著名的社会法学代表人物庞德说:“在伦理学上,我们可以把正义看成是一种个人美德或是对人类需要的一种合理、公平的满足;在经济学和政治学上,我们可以把社会正义说成是一种与社会理想相符合,足以保证人们的利益与愿望的制度;在法学上,我们讲的执行正义(或法律)是指在有政治组织的社会中,通过这一社会的法院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及安排人们的行为;现代法哲学的著作家们也一直把它解释为人与人之间的理想关系。”[3](P73)
博登海默认为“满足个人的合理需要与要求,并与此同时促进生产进步和社会内聚性的程度--这是维持文明社会生活方式所必要的--就是正义的目标。” [4](P238)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认为正义的主题或对象就是社会,尤其是社会的基本政治和经济制度。正义即指制度的道德、制度的德性,是指称社会基本结构的属性是否道德的一个概念。正义原则必须是这样的原则:它们具有一般的形式,普遍适用于一切场合,能够公开地作为排列各种冲突要求之次序的最后结论来接受。[10]
大致看来, “给予每个人以其应得的东西”或者说“各得其所”的确体现了正义最为一般的规定性,它可以适用于历史上的每一个时代,似乎具有永恒性。但是正义是个抽象的概念,涉及价值判断,属于意识形态的范畴,不可避免的要受到学者们所处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更要受到学者阶级地位的制约,所以就象“变幻无常的脸,随时可呈现出不同的形状及极不相同的面貌。” [4](P240)即使资产阶级法学家也已意识到这一点,正如凯尔森所言:实际上用来作为正义标准的规范是因人而异的并且是经常相互冲突的。某一事物是否正义只是以认为存在适当正义规范的人而定。这一规范也只是为了那些由于这一或那一理由,对该规范所定的事物抱有希望的人才存在的。[18](P49)就因为此,自然法学派的正义遭到了不少批判。许多法理学家或学派因各种不一的原由,根本否定这种探讨的可能性、适当性或必要性。凯尔森甚至讥之为“是一个典型的幻想,是为了使主观利益加以客观化”。[18](P49)
在谈到正义时,马克思也曾指出:“生产当事人之间进行交易的正义性在于:这种交易是从生产关系中作为自然结果产生出来的。交易的法律形式--契约,其内容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奴隶制是非正义的;在商品质量上弄虚作假也是非正义的。” [7](P339)恩格斯在批判普鲁东时指出:“这个正义却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在其保守方面或在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神圣化的表现。” [6](P539)他们都侧重于从经济特别是阶级结构的的角度对正义进行解释,否定正义的独立实在性。
但是,我们肯定正义思想作为意识形态的阶级性,并不必然地排斥其科学性、客观性。只要这种意识形态所反映的社会集团的利益是与历史发展的客观趋势相一致,就可以认为它具有客观性,是与客观性相容的。尽管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否定正义的独立实在性,这不表明他们否认正义在特定社会的制度构建上的积极意义。尤其在今天,我们不能因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批判过阶级社会的正义,就盲目地否定我们今天追求社会主义正义的合理性。
正义的理论内核是不变的:法与正义相同一。正义与法的这种与生俱来的紧密联系在古往今来的各种定义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正因为此,几千年来西方人不断的追求正义与法的完美统一,终于在资本主义实现了法治,一定程度上达到了这个目标,他们积累了几百年的丰富成果和经验不容我们忽视。尤为引人注意的是以正义为核心的自然法理论在20世纪的复兴。自然法思想在西方源远流长,19世纪因为实证主义哲学的影响,自然法思想几近销声匿迹。两次世界大战给人类带来的巨大灾难,对人权造成的令人发指的践踏,促使人们深刻反思实证主义哲学,并激发了人们对正义理想的莫大关注和兴趣。以此为契机,自然法思想才得以复兴和蓬勃发展。再者,人们在“由法学方法论、法律诠释学的反省思索中,益加发现法官断案仍难以凭借完全免除价值判断的条文操作而便可推导出结果。况且,如果法律体系本身是邪恶不义的,则一个‘合法’、基于此法律体系内在结构本身可被称为‘正确’的判决,却不是一个‘正义’或‘道德上正确’的判决,则亦未能实现法律之终极目的。” [8]且“今日基本人权的理念在国际、国内法律体系中的大行其道,被视为最高指导原则,以及甚至以往只在反映“‘力’的国际法之中,确立民族自决权、非战、否认征服及在威胁下定约的合法性……,则今日法律,显然并无‘不管道德了’、‘离道德越来越远’的迹象,反而更具道德的自觉。” [8]
因此,可以肯定地说,正义在今天仍然有其生命力。
由于意识形态的原因,我们曾经对西方精神文明持有不同程度的偏见,特别是常常以建设有中国特色为由不加区分地拒绝和排斥。正义,也长期作为西方资产阶级法学的观念不被接受。然而可喜的是,正义原则作为法律的核心和基本原则,在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的作用,逐渐为我国认识到并应用于我国的法治建设实践。党的十六大报告也首次正式以党的决议的形式提出了正义,为建设和实现社会主义的正义提供了理论支持,依法治国方略的内涵得到了扩展和充实。
要适应我国的国情和现实的需要,需要我们从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角度出发,对正义作出科学的定义。杨一平博士这样定义:“正义就是各得其所,而所得的内容是由每个人所处的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和文化背景决定的。” [2](P20) 这无疑揭示了正义的本质,是较为科学的定义。但是限于本文所讨论的是司法视角下的正义,正义的内涵又不仅于此,它有着更为具体的内涵,因为和下文有极其重要的关联,在此暂不作出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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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和设施排污费征收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2004]10号


关于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和设施排污费征收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对金矿尾矿库如何征收排污费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鲁环发[2003]27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场所的设计和运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和标准的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6条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该法第34条规定: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本法实施前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没有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或者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必须限期建成或者改造。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对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的设计和运行规定了专门的环境保护要求。其中设计要求包括:

  贮存、处置场应采取防止粉尘污染的措施;为防止雨水径流进入贮存、处置场内,避免渗滤液量增加和滑坡, 贮存、处置场周边应设置导流渠;应设计渗滤液集排水设施;贮存、处置场应按规定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贮存、处置场所的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禁止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贮存、处置场的渗滤液水质达到GB8978标准后方可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GB16297无组织排放要求;贮存、处置场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应按GB15562.2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

  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计征固体废物排污费《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2条第二款、《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排污费。

  三、据你局请示反映和基层环保部门现场检查发现,某金矿尾矿库存在未设置集排水设施和导流渠,用尾沙和废矿石筑坝易被雨水冲刷流失,工业固体废物中有生活垃圾混入,现场可见部分渗滤液,经沙滩径流入海域,以及未按标准设置图形标志等事实。 对照前述规定可以认定,该尾矿库在设计、运行管理方面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要求和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规定。环保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征固体废物排污费,并应要求废物产生单位限期改造,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特此函复。
  二○○四年一月八日


关于印发《地震灾区卫生消杀用化学品安全使用与防范提要》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8〕257号


关于印发《地震灾区卫生消杀用化学品安全使用与防范提要》的通知


四川省、重庆市、陕西省、甘肃省、云南省、贵州省环境保护局: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为做好地震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施用了大量卫生消杀用化学品。为防止消杀用化学品使用不当对环境造成危害,防范次生污染,切实保障地震灾区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我部制定了《地震灾区卫生消杀用化学品安全使用与防范提要》。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地震灾区卫生消杀用化学品安全使用与防范提要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地震灾区卫生消杀用化学品
安全使用与防范提要
2008 年5 月
一、总则
四川汶川地震灾害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灾区卫生
防疫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目前地震灾区的防疫工作非常
关键,灾区环境卫生和饮用水总体情况良好。但是各种卫生消杀用
化学品的使用,在保障防疫工作的同时,如果使用防范不当,会带
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个别地区也出现了饮用水中微生物超标、水源
水中检出敌敌畏等问题。为指导消杀用化学品的正确使用,防范次
生污染,切实保障灾区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特制定本提要。
(一)消杀用化学品的选择原则
1、禁止在灾区使用敌敌畏以及国家明令禁用的滴滴涕、六六六
等农药进行杀虫,防止对周围环境和水源造成污染。
2、应选用高效、较低残留,且在环境中一般可以快速降解的药
品。推荐使用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
(二)使用与防范原则
1、以正确剂量和施用方法使用消杀药品,避免由于过度使用和
意外泄漏造成的毒害和环境污染事故。
2、如遇事故,应密切监测本品和转化产物,特别是含氯、含氟
及含磷类产物的环境滞留量和降解情况。
3、做好饮用水源监测工作,应特别关注可能存在的消杀用药成
分。
二、地震灾区可能使用的卫生消杀用药
卫生用药的类型主要有四大类,包括菊酯类、有机磷类、氨基
甲酸酯类和有机氯类,其可能使用的品种见表1。
表1 灾区可能使用的卫生用药名单
农药类型 有效成分 英 文
溴氰菊酯 deltamethrin
氯氰菊酯 cypermethrin
高效氯氰菊酯 beta-Cypermethrin
高效氯氟氰菊酯 Lambda-cyhalothrin
高效氟氯氰菊酯 beta-cyfluthrin
氯菊酯 permethrin
胺菊酯 tetramethrin
烯丙菊酯 pallethrin
右旋丙炔菊酯 prallethrin
菊酯类
醚菊酯 ethofenprox
甲基嘧啶磷 pirimiphos-methyl
马拉硫磷 malathion
敌敌畏 dichlorphos
敌百虫 trichlorphon
倍硫磷 fenthion
杀螟松 sumithion
马拉松 malathion
有机磷
辛硫磷 phoxim
农药类型 有效成分 英 文
毒死蜱 chlorpyrifos
双硫磷 temephos
甲基嘧啶磷 pirimiphos-methyl
有机磷 乙酰甲胺磷 acephate
甲基吡啶磷 azamethiphos
残杀威 propoxur
西维因 carbaryl
恶虫威 bendiocarb
氨基甲酸酯类
二氧威 dioxacarb
林丹 lindane
有机氯
三氯杀虫酯 acetofenate
三、关于卫生用药产生的环境问题及不同类型卫生用药的安全性
卫生用药的施用,可造成对大气、土壤和水体的污染,同时也
会对各种有益环境生物产生危害和影响。但在现阶段防大疫的情况
下,头等重要的环境问题是保障饮用水安全。
在四类卫生用药中,菊酯类卫生杀虫剂极其高效、在环境中降
解快,具有极强的土壤吸附性,不易进入水体。如进入水体中也会
较快消解,在水体中的消解半衰期短;但其缺点是药效持效期短,
易产生抗药性。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对卫生害虫具有较好的
防效,但其用量比菊酯类卫生杀虫剂高十倍甚至几十倍,用药量大,
对哺乳动物毒性比菊酯类农药高,有一定的水溶性,在土壤中易移
动,因而易移动进入地表水。有机氯类农药防效好,持效期长,在
土壤中不易移动,但在环境中降解慢,饮用水标准严,如林丹的饮
用水及地表水标准为0.002mg/L。
四、关于地表水及饮用水卫生杀虫剂标准
关于地表水中杀虫剂的限制标准,现涉及两项相关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标准中涉及杀虫剂的品种有14 个, 其中可用于地震准卫生用
药有敌敌畏、敌百虫、溴氰菊酯和林丹等品种。它们在水体中的允
许浓度分别为0.05、0.05、0.02、0.002 mg/L,详见表2。
表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
单位:mg/L
序号 项 目 标准值 备 注
52 滴滴涕 0.001 已禁用
53 林丹 0.002 可作为卫生用药使用
54 环氧七氯 0.0002
55 对硫磷 0.003 已禁用
56 甲基对硫磷 0.002 已禁用
57 马拉硫磷 0.05 可作为卫生用药使用
58 乐果 0.08 可作为卫生用药使用
59 敌敌畏 0.05 可作为卫生用药使用 已在本次地震灾区禁用
60 敌百虫 0.05 可作为卫生用药使用
61 内吸磷 0.03
62 百菌清 0.01
63 甲萘威 0.05
64 溴氰菊酯 0.02 可作为卫生用药使用
65 阿特拉津 0.003
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标准涉及18 个杀虫剂品种,见表3:
表3 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马拉硫磷(mg/L) 0.25
五氯酚(mg/L) 0.009
六六六(总量,mg/L) 0.005
六氯苯(mg/L) 0.001
乐果(mg/L) 0.08
对硫磷(mg/L) 0.003
灭草松(mg/L) 0.3
甲基对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 0.0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 0.002
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L) 0.7
敌敌畏(mg/L) 0.001
莠去津(mg/L) 0.002
溴氰菊酯(mg/L) 0.02
2,4-滴(mg/L) 0.03
滴滴涕(mg/L) 0.001
3、其他卫生用药的每天允许摄入量(ADI 值)
在表1 中可能使用的卫生用药多数不在上述两个标准中,因此,
在现紧急情况下,可参考国际上的一些通用做法,根据其每天允许
摄入量(ADI)推算,暂定一些卫生消杀标准。现阶段可以小孩10
公斤体重、每天饮用1 升水时的十倍ADI 值暂定饮用水源中的参考
标准。各主要品种的ADI 值见表4。
表4 主要品种ADI 值
农药类型 有效成分 英 文
ADI
mg/kg/day
推算允许浓度
(mg/l)
溴氰菊酯 deltamethrin 0.01 有国标
氯氰菊酯 cypermethrin 0.05
高效氯氰菊酯 beta-Cypermethrin 0.02
高效氯氟氰菊酯Lambda-cyhalothrin 0.02
高效氟氯氰菊酯beta-cyfluthrin 0.06
氯菊酯 permethrin 0.05
胺菊酯 tetramethrin 0.006
烯丙菊酯 pallethrin 0.03
右旋丙炔菊酯 prallethrin 0.02
菊酯类
醚菊酯 ethofenprox 0.01
甲基嘧啶磷 pirimiphos-methyl 0.03
马拉硫磷 malathion 0.3
敌敌畏 dichlorphos 0.003 有国标
敌百虫 trichlorphon 0.125 有国标
乐果 dimethoate 0 05 有国标
倍硫磷 fenthion 0.007
杀螟松 sumithion 0.005
马拉松 malathion 0.02 有国标
辛硫磷 phoxim 0.004
毒死蜱 chlorpyrifos 0.003 有国标
双硫磷 temephos 0.07
甲基嘧啶磷 pirimiphos-methyl 0.03
乙酰甲胺磷 acephate 0.03
有机磷
甲基吡啶磷 azamethiphos 0.025
残杀威 propoxur 0.02
西维因 carbaryl 0.02
恶虫威 bendiocarb 0.03
氨基甲酸酯类
二氧威 dioxacarb 0.01
林丹 lindane 0.008 有国标
有机氯
三氯杀虫酯 acetofenate -
五、主要卫生用药的特性用途
种 类 品 种 LD50 使用对象 注意事项
溴氰菊酯
deltamethrin
急性经口
135-5000mg/kg
急性经皮
>2000 mg/kg
触杀、胃毒
蚊蝇成虫
蚊蚴: 水面喷布,
0.67g/亩,清水塘可
达2 周;
蚊成虫:空间喷洒,
0.017~0.033g/亩;
家蝇: 空间喷洒,
0.067g/亩
氯氰菊酯
cypermethrin
急性经口
250-4150mg/kg
急性经皮
>4920 mg/kg
触杀、胃毒
蚊、蝇、蟑螂
推荐用量:
15~30mg/m2
高效氯氰菊酯
beta-cyermethrin
急性经口
649mg/kg
急性经皮
>18300 mg/kg
触杀、胃毒
蝇、蟑螂、 蚊、
蚤、虱、臭虫
推荐用量:
40~60mg (a.i.)/m2
(a.i.为有效成分)
高效氯氟氰菊酯
Lanmda-cyhalothrin
急性经口
79mg/kg
急性经皮
1293~1507 mg/kg
触杀
卫生害虫
推荐用量:
有很高的活性,每公
顷用量15g 左右
高效氟氯氰菊酯
beta-cyfluthrin
急性经口
580mg/kg
急性经皮
>5000 mg/kg
触杀、胃毒
推荐用量:
20mg (a.i.)/m2
(a.i.为有效成分)
胺菊酯
tetramethrin
急性经口
>5000 mg/kg
急性经皮
>5000 mg/kg
触杀
蚊、蝇
与致死剂混配效果好
菊酯类
氯菊酯
permethrin
急性经口
430~4000mg/kg
急性经皮
>5000 mg/kg
触杀、胃毒
蚊、蝇、蟑螂、臭
虫、虱等
灭蚊蚴:使用浓度为
1mg/l;
灭蝇:0.4%油剂,
1ml/m3 喷雾
敌敌畏
dichlorphos
急性经口50mg/kg
急性经皮300 mg/kg
触杀、胃毒、熏蒸
蚊、蝇、蟑螂、臭
虫、虱等
灭蚊:
原油0.05~0.1g/m3;
灭蝇:
乳油0.05~0.1g/m3
敌百虫
trichlorphon
急性经口560mg/kg
急性经皮5000 mg/kg
胃毒、触杀
卫生害虫
推荐用量:1~2g/m2
倍硫磷
fenthion
急性经口250mg/kg
急性经皮700 mg/kg
触杀、胃毒
广谱杀虫剂
灭蚊蝇:1~2g/m2
有机磷类
杀螟松
sumithion
急性经口530mg/kg
急性经皮810 mg/kg
触杀、胃毒
广谱杀虫
推荐用量:2g/m2
种 类 品 种 LD50 使用对象 注意事项
马拉松
malathion
急性经口
1375~2800mg/kg
急性经皮
4100 mg/kg 兔
触杀、胃毒、熏蒸
广谱杀虫
灭蝇:50~60ml
辛硫磷
phoxim
急性经口>2000mg/kg
急性经皮
>5000 mg/kg
触杀、胃毒、内吸
广谱杀虫
灭蚊:
0.3~1.0mg/L,2g/m2;
灭蝇:
20mg/m3 喷雾
双硫磷
temephos
急性经口860mg/kg
急性经皮4000 mg/kg
触杀 灭蚊效果差
甲基嘧啶磷
pirimiphos-methyl
急性经口2050mg/kg
急性经皮
>4592 mg/kg
触杀、胃毒、内吸
广谱杀虫剂
灭蚊:672g/ha;
灭臭虫:200mg/m2
乙酰甲胺磷
acephate
急性经口945mg/kg
急性经皮
>2000 mg/kg 兔
内吸杀虫剂、胃
毒、触杀
蟑螂、蚊蚴
有机磷类
甲基吡啶磷
azamethiphos
急性经口1180mg/kg
急性经皮
>2150 mg/kg
触杀、胃毒
苍蝇、蟑螂
可湿性粉剂
按125mg/m2 施药
巴沙
bassa
急性经口623mg/kg
急性经皮
10250 mg/kg 兔
触杀、熏蒸
蚊蝇
推荐用量:
1%乳剂1mg/m3
残杀威
propoxur
急性经口90mg/kg
急性经皮
>5000 mg/kg
触杀、胃毒、熏蒸
蚊蝇、蟑螂、臭虫
推荐用量:2g/m2
西维因
carbaryl
急性经口850mg/kg
急性经皮
>4000 mg/kg
触杀、胃毒
广谱性
推荐用量:2g/m2
恶虫威
bendiocarb
急性经口50mg/kg
急性经皮800 mg/kg
触杀和胃毒
蟑螂、蚤、蚊
灭蚊:0.5g/m2
灭蝇:0.25%~0.5%
氨基甲酸酯类
二氧威
dioxacarb
急性经口80mg/kg
急性经皮1950 mg/kg
触杀、胃毒
蟑螂、蝇类
溴敌隆
急性经口1.125mg/kg
急性经皮2.1 mg/kg
抗凝血
急性、高效
死亡高峰期:4~6d
大隆
急性经口0.27mg/kg
急性经皮
0.25~0.63mg/kg
抗凝血 中毒潜伏期:3~5d
灭鼠药
杀鼠灵 急性经口10mg/kg 抗凝血 慢性杀鼠剂
附:
震区可能使用的九种消杀用药的
主要特性与环境行为
(一)溴氰菊酯
本品为防治水稻、棉花的害虫及卫生用高效、低残留、稳定杀
虫剂。对鱼类的毒性较大,并且具有十分明显的时间效应。溴氰菊
酯在水体中的消除半衰期一般少于6 天,底泥、pH、微生物对其降
解都有一定影响,其中底泥吸附是加快溴氰菊酯降解的最主要因素,
pH 值越高溴氰菊酯降解半衰期越短,微生物的作用也可加快溴氰菊
酯在水体中的消除。
1、对生物和环境的影响:
(1)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本品属中等毒类。皮肤接触可引起刺激症状,出现
红色丘疹。急性中毒时,轻者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食欲不
振、乏力,重者还可出现肌束颤动和抽搐。
(2)毒理学资料及环境行为
毒性:对人畜毒性中等。
急性毒性:LD50138.7mg/kg(大鼠经口);4640mg/kg(大鼠经皮)
溴氰菊酯对藻、蚤、鱼的毒性均高于甲基对硫磷:溴氰菊酯对
三种水生生物的毒性依次为:水蚤>鲤鱼>栅藻。鲤鱼对溴氰菊酯高浓
度、短时期的冲击,具有一定的忍受性,这可减轻田间因施药不匀所
造成的对水生生物的危害。鱼类在低浓度的溴氰菊酯溶液中长时期的
暴露,对鱼类的生长有一定的影响,但不一定造成致死的危害。
2、环境标准
中国(GB8321.4-93)食品中农药最高残留量标准:0.5mg/kg(原
粮、叶类菜);0.2mg/kg(果类菜);0.1mg/kg(水果)。
3、应急处理处置方法:
(1)泄漏应急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周围设警告标志,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
式呼吸器,穿化学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用洁净的铲子收
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运至废物处理场所。用水刷洗泄漏污
染区,经稀释的洗水排入废水系统。如大量泄漏,收集回收并无害
处理。
(2)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用肥皂水及清水彻底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拉开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15 分钟。就医。
吸入: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就医。
食入:误服者,饮适量温水,催吐。就医。用葛根素治疗。
灭火方法:泡沫、干粉、砂土。
(二)氯氰菊酯
本品为稳定的农用杀虫剂,同为卫生部《方案》推荐使用药品。
在不同试验条件下半衰期为20-31 天。
1、对生物和环境的影响:
(1)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本品对皮肤、粘膜有刺激作用。误服中毒的症状有:
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胸永、重者出现意识模糊和肺水
肿。
(2)毒理学资料及环境行为
毒性:属中等毒类。
急性毒性:LD50251mg/kg(大鼠经口);1600mg/kg(大鼠经皮)
危险特性:遇明火、高热可燃。受高热分解,放出高毒的烟气。
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氯化氢、
氰化物。
2、环境标准:
日本:允许最高残留量 30mg/kg( 茶叶) ; 2mg/kg( 果品) ;
5mg/kg(蔬菜类);0.2mg/kg(甜菜);0.05mg/kg(马铃薯等)
3、应急处理处置方法:
(1)泄漏应急处理
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建
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化学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
漏物,用砂土吸收,铲入提桶,倒至空旷地方深埋。也可以用大量
水冲洗,经稀释的洗水排入废水系统。如大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
然后收集、转移、回收并无害处理。
(2)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用肥皂水及清水彻底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拉开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15 分钟。就医。
吸入: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停止
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误服者,饮适量温水,催吐,洗胃,就医。用葛根素治
疗。
灭火方法:泡沫、干粉、砂土。
(三)高效氯氟氰菊酯
高效氯氟氰菊酯主要用于防治棉花、果树、大豆、蔬菜等作物
的鳞翅目、鞘翅目和同翅目害虫。
1、对生物和环境的影响:
(1)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为中等毒。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在试验剂量
内对动物无致畸、致突变、致癌作用。对鸟类低毒。
(2)毒理学资料及环境行为
毒性:对人畜毒性中等,对鱼毒性很高。
急性毒性:LD5079mg/kg(经口);1293-1507mg/kg(经皮)。
2、应急处理处置方法:
(1)泄漏应急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周围设警告标志,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
式呼吸器,穿化学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小心扫起,避免
扬尘,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如大量泄漏,收集回收并无害处理。
(2)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用肥皂水及清水彻底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拉开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15 分钟。就医。
吸入: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就医。
食入:误服者,饮适量温水,催吐。就医。
灭火方法:泡沫、干粉、砂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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